批判与拯救:司法三段论确当代法治命运
摘要: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基本思维形式和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法律思维的世界中一直长盛不衰,但其法治命运可谓跌宕起伏:纵观人类法律史,司法三段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形式主义法学时期受到了空前的礼遇,其后又遭遇,自由法运动和现实主义法运动的无情批判。对司法三段论,我们蛋做的不是抛弃,而是要对其进行结构重构,以克服其不足,司法三段论不仪应当坚持,而而且当强化,应当始终被置于法律适用过程的基石地位。关键词:司法二段论;批判;拯救中图分类号:D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3933( 2010) 03 -0144 -04司法三段论,顾名思义,就是指将逻辑上的三段论推理运用于司法过程的一种思维方式,也就是在司法裁判中,法官以法律规范为大条件、案件事实为小条件、最后得出判决结果的一种推理过程。这一法律推理所反映的基本思维模式就是司法三段论。从这个意义上,学者们普遍以为,司法三段论是源于逻辑上的三段论。事实上,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三段论的思维实践远远早于逻辑学上三段论理沦的提出。在法学上,【批判与拯救:司法三段论确当代法治命运】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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