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完善
「提要」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构成了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亦是我国公司立法的基本依据和和制度构建基础,为我国转换经营机制、市场立功甚伟。但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过分夸大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而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逐渐异化成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承担和责任的工具。为克服上述缺陷,平衡在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风险分配,本文通过对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和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先容,提出我国应大胆鉴戒国外先进立法、审判经验,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于司法审判实践,并随之修订有关成文立法,以重点规制几类常见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关键词」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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