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法的价值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就必然地具有这样那样的联系,简直就是人性的产物。法学中的价值必须将人性与法的价值联系起来。由于,“一切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人性是人类关于自身熟悉上争议最大的题目之一。“在时间不断流逝的长河中,在人类生活的千变万化后面,传统家们总是希看发现经久不变的人本性,曾提出了各种各样而又相互歧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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