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理主体的法律构建
内容提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主体的优越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当一个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市场机制就必然要求将其淘汰,使其资源得到重新配置。破产制度的价值正是为了实现市场机制的这个要求,而破产治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目前立法中对破产治理人制度规定不具体、不完善,实践中已明显制约和妨碍了破产治理人作用的发挥和职责的履行,急需对其进行修改及补充,以使破产法真正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本文作者运用法理及比较法,对我国现行破产清理主体存在的题目,从破产清算组的概念、地位、职员构成、职责、监视措施等方面加以剖析和研究,通提出了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破产清理主体制度。关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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