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探讨
摘要: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司法实践证实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由此,在鉴戒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进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关键词:离婚救济;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 离婚救济制度是为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顾虑,保护当事人中的经济弱者,保障离婚后配偶的正常生活之目的而设立的。这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使婚姻法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能够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 一、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实施现状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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