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准国家工作职员”之主体界定
内容摘要:本文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准国家工作职员”的规定进手,通过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罪来阐述“公务说”与“身份说”,分析《刑法》第93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第382条第2款等与高法(2000)法释第5号批复的冲突,在文章的最后对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调节提出笔者的看法。【探究“准国家工作职员”之主体界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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