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0-10-16 12:54:01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看得见的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作为人类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而程序正义的法律价值中与裁判的结果或结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纵的道德标准,属于“看得见的正义”。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实在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看得见的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相关文章:

1.改善农村民生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关于正义的名言警句

3.大班看得见的情绪教案

4.孙正义的励志名言摘抄

5.正义与法关系的传统论述

6.身份正义诉求论文的参考文献

7.合同正义原则的价值与表现

8.浅谈《毛诗正义》的性情思想探析

9.会计报表附注银行信息披露方式的必然选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