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正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题目至关重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在纵向关系上,公立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法德等国的行政法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另外,我国高校内部治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阅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关键词:公务法人 特别权力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内部规则
Abstract
rel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tudents is a widely controversial problem, realizing the nature and legal position of universities is vital to solve this problem. According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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