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中因果关系推定研究
摘要:本文从民法的理论和侵权责任法的原理上来探讨医疗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推定的可能性及限制条件,以论证因果关系推定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因果关系的推定是否违背民法的平等和自治的基本原则。笔者试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理论上的论证。
关键词: 医疗侵权 因果关系推定 自由裁量 事实自证
前言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未采纳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①但同时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医疗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如何适用,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鉴于医疗纠纷侵权诉讼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应当区分具体的情形,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同时通过医事特别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确定,以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保护,并解决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彰显民法的平等保护和对于权利的救济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医疗侵权对于医学专业性的依赖催生因果关系的推定
笔者认为考虑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一般情形下适用的因果关系学说很难具体的适用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②因为医疗案件具有十分的专业性,并且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之下,即医生的专业技术患者并不了解,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对于患者的损害是不是由于医生的过错所造成的,患者很难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1)英联邦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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