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随着的和文明的进步,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逐渐地发生了变化,并且从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奔腾,终于使那种把人的存在回结为财产权益的拜物观念逐渐转变为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重视个人感情和感受对于人存在的价值,重视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对人格利益损害的观念。当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激剧增多,其请求的范围逐步完善,已从民法通则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界和司法界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很多探讨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客观地讲,我们对精神损害的迄今仍处于起步阶段,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人身伤害(侵犯生命健康权)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及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我国还缺乏一个明确同一的规定,从而造成现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笔者特就此题目作一探讨。关键词:人身伤害【论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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