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体系设计题目之我见
摘要:一部的制定,其体系设计至关重要。关于物权法的体系设计,学者建议稿和法工委草案中的主张既有相同或相近之处,也有差异和各自的特点。本文主张:物权法的编制应采用章、节、目的层次结构,以物权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章构成其基本框架;物权法上详为规定的“范物权”的具体种类应有所取舍,对“准物权”只宜作原则规定;所有权制度中可以采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分类;用益物权可以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空间利用权几类,而“特许物权”则无须规定;担保物权制度应在现行法关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完善,但无必要增设“让与担保权”或“优先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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