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宝典

1.1 中国人民银行概况:

1.1.1 企业名片

公司全称: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

英文名称: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公司 Logo:

公司类型:国家机关

公司总部:北京(副总部:上海)

创办时间:1948年12月1日

现任行长:周小川

开展业务: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

地位:国家中央银行,权责重大

员工数:约4万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 32号(总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81号(副总部)

邮编:100800(北京);200120(上海)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官网:https://www.pbc.gov.cn

1.1.2 发展历程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

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1.1.3 组织机构

(1)内设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设 25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校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二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机关党委、纪委派驻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参事室、工会、团委。

(2)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共有 17个: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https://www.pbc.gov.cn/publish/jiguanshiwuguanliju/224/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https://www.pbc.gov.cn/publish/jizhongcaigouzhongxin/819/index.html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https://www.camlmac.gov.cn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https://www.pbccrc.org.cn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https://www.chinamoney.com.cn

中国金融出版社 https://www.chinafph.com

金融时报社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https://www.cncc.cn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https://www.cbpmc.com.cn

中国金币总公司 https://www.chinagoldcoin.net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https://www.icfcc.com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https://www.pbc.gov.cn/publish/dangxiao/218/index.htm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https://www.chinacft.org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https://www.pbcti.cn

中国钱币博物馆 https://www.cnm.com.cn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

https://www.pbc.gov.cn/publish/jinrongxinxizhongxin/3789/index.html

(3)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内共有 36家分支机构:上海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石家庄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长春中心支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福建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郑州中心支行、长沙中心支行、南昌中心支行、南宁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拉萨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西宁中心支行、银川中心支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4)驻外代表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驻外代表机构一共有 7家: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伦敦)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东京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南太平洋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非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北美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加勒比开发银行联络处。

(5)上海副总部:

央行上海副总部领导包括:总部党委书记、主任苏宁,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德伦,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新,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凌涛,总部党委委员郑杨。

上海总部内设 11个部,包括:公开市场操作部、金融市场管理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国际部、金融服务一部、金融服务二部、外汇管理部 8个业务部门,以及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3个支持服务部门。

1.1.4 企业文化

央行行标的含义:

人民银行的行徽以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布币与汉字“人”字形象为造型元素,其基本形与中间的负形均为“人”字形,三个古币的组合也是”人“字近似形。众多的人就有了“人民”的意味。三个”人“字形的布币形成的向心式的三角形,构成了一种扩张的动感和稳定发展的态势。整体地表达了中国人民银行以人为本的基本属性,并突显出中国人民银行所具有的凝聚力、严谨性与权威性。

央行社会责任感:

——向社会传递央行的温情

视角1: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全方位打造民生金融新形象

自 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基层央行履职,牢固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理念,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方位的民生金融新形象,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基层央行的变化,向全社会传递央行的温情。

视角2:“金融维权为民解难”

新余中支作为江西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于 2011年 7月 12日率先成立“新余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为保护中心)。经过半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以保护中心为主,宣传、公安、法院、工商、消协、银监等单位支持配合,全市 33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制完善、司法保障、社会监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

为推进这项工作,新余中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两种合力。一是形成维权合力。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人民银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全市 33家金融机构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保护委员会。二是形成监督合力。保护中心与各金融机构签定了承诺书,并在《新余日报》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了各金融机构的投诉电话。年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对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专家评议,并对外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监督。

实现两个覆盖。一是实现金融消费维权全覆盖。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全部纳入了维权领域,实现了金融维权全覆盖。二是实现金融消费知识宣传全覆盖。中支组织开展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金融业形象”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上街道、下乡镇、到学校、进厂矿,开展现场宣传。在金融机构的各个营业网点设置咨询窗口,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实行定点宣传。通过《新余日报》、新余新宣网、新余电台、新余电视台等进行媒体宣传。通过宣传,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走进了千家万户。

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保护中心开通了“6415315”的投诉专线和专用邮箱,选定一名具备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设置了独立的投诉接待室,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电话投诉及现场投诉能在第一时间受理。二是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转交相关职能科室在 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诉,则及时按要求转办并在 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有了“保护中心”这个说理的地方,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争吵、聚众闹事的减少了,市长热线电话投诉金融机构的现象明显下降,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2011年中支受理的 31起投诉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为客户挽回损失 47000余元。

视角3:“一卡在手,生活无忧”

2010年,新余市被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 47个金融 IC卡试点城市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支协调了各方利益,完成全市近 4000台 POS终端受理金融 IC卡改造;不到两个月时间,发卡量就达 24000余张。

新余金融 IC卡的推广运用取得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实现了全市具备发卡资格的商业银行 2011年内全部成功发卡,这在全国尚无先例。二是在全国首先实现公交、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五大行业一次性接入一卡通系统。解决了市民公用事业缴费难、公交卡充值不便等问题,形成了便捷、安全的缴费体系。三是在全市 500多个便民服务点密集布放自助型便民终端,可在同一台便民终端上通过菜单选择,自助实现支持电子现金圈存和水电煤公用事业缴费功能,这项应用为全国首创。四是通过项目领导小组主导的招标入围方式,选择行业接入通道完整的平台银行,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集约应用,避免了商业银行间的恶性竞争。

新余城市公众一卡通的正式发行,标志着新余市的金融服务与便民支付水平走在了江西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形成发展金融 IC卡多行业应用的良好环境,对金融 IC卡全国范围内试点城市的推广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视角4:扶持弱势“微小”着手

在现行稳健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日渐趋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对较难,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2011年初,为解决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贷款难题,新余中支积极引导新余农商银行和新余市邮储银行建立小微贷款部,开展小微贷款试点工作。

在新余中支的指导下,两家银行机构打破身份、打破户籍、打破抵押质押、打破信贷审批流程传统信贷模式的束缚,使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商户、微小企业这类被传统信贷业务“拒之门外”的客户能够享受到银行信贷融资。“打破抵押限制”即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方式,不需提供抵押品;“打破户籍限制”即不问户籍,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三个月以上经营历史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就符合信贷人条件;打破身份限制”即城镇居民和农民都同等享有小微信贷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求职宝典》

第一章 企业背景
第二章 福利待遇 & 职业发展
第三章 校园招聘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宣讲会秘籍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网申秘籍
第六章 中国人民银行笔试秘籍
第七章 中国人民银行面试秘籍
第八章 常见问题(FAQ)
《中国人民银行求职宝典Word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求职宝典PDF下载》

Copyright©2006-2024应届毕业生网yjbys.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