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条件

时间:2024-07-13 22:52:29 综合指南

珠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珠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并且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且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收《珠海市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决定书》,待遇于10个工作日后到账。

  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属暂停或终止待遇状态并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珠海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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