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常州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待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常州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待遇
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常州市市区户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起,可以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
(二)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
(四)家庭生活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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