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据办理方式
居民医保一般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据办理方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凭据办理方式
缴费凭据: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交的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除新生儿外,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征缴期和集中征缴延长期按时缴纳的人员,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逾期参保缴费。逾期缴费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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