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使用吗

时间:2022-04-29 16:35:1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京医保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使用吗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医保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使用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医保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使用吗

  南京医保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使用吗

  南京职工医保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于3个月内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即可使用;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期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等。

  南京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类:

  一、南京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于3个月内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南京职工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2020年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1、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期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按学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上待遇享受期统称为“一个待遇年度”。

  2、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3、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中断后90日内及时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毕业年度内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其他居民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本市户籍的学生(含大学生)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南京医保中断的影响

  医保一旦中断缴费,那么次月开始医保就不能报销了,即便是已经住院,但是因为自己的社保中断缴费,那么肯定也不能正常走医保系统报销的。而且中断3个月以上的时间,本年度的缴费时间就不能累计,也不能够补缴医疗保险,只能重新进行社保费用的缴费。

  南京社保补缴的条件

  其实一旦社保中断缴费,只要是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都是可以进行社保补缴的。不过只能由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补缴,个人是不能补缴社保的。所以我们还是要特别注意好及时进行社保补缴,如果已经离职待业,那么也可以通过代理的方式补缴社保。

  南京社保代补缴办理

  通过易社保APP就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平台拥有国家认证资质,而且不只是可以代缴社保,同样也可以补缴社保、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只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的业务,还是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保持续缴费,这样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也不会受到影响。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医保基金支付: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注意:在定点医院未能直接报销,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条件:

  1.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4.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零星报销办理材料

  1.“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

  2.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三、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异地转诊

  1、医院审批: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点击下载,也可至各级经办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领取),并由医院医保处(科)审核盖章确认;

  2、信息登记;

  (1)医院办理:三级医院医保服务窗口根据《转外就医备案表》填写和审批的内容上传备案信息;

  (2)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就近将表格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3)掌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温馨提示:以上办理流程与“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流程一致。

  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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