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材料

时间:2024-09-10 20:56:17 综合指南

南宁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2.《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

  3.医疗机构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4.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

  5.门诊类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当地医疗保障局或各市城区、开发区医疗保险中心签订的协议和批准文件,验原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

  申请确定为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确定为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营医疗机构须同时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满6个月以上;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执业;

  (六)医疗服务场所使用面积和人员配备符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医疗服务场所的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七)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资格证;

  (八)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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