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时间:2024-09-14 22:53:58 综合指南

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太仓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在2021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未就业的条件。

  2、在2021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须同时满足在此期间存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就业的条件。

  3、上述两类人员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为太仓。

  拓展: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申领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送审单》(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太仓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盖章、每人二份并附一寸照片二张)。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4、太仓社会保障卡A4复印件一张。

  5、《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

  6、原办理过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登记保留手续人员需携带原始保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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