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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条件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潍坊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领条件:
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50%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每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核验原件);
(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4)《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办〔2019〕33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
887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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