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2-04 20:53:4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二、福州市办理社保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的网点信息如何查询?

  1、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进行查询;

  2、提供社保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服务的海峡银行网点: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建海峡银行零售金融”微信订阅号查询;

  3、提供社保卡密码修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网点:可通过“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便民查询—公共服务—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三、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应在同一单位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四、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上面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机构实行地(市)级统筹的管理体制。

  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基金的征集、支付、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生育保险基金年终结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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