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4-09-18 23:52:28 综合指南

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切实地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我们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松原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6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4元/小时。

  工资标准的定义: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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