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停发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7-21 11:36:30 晓怡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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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停发情形有哪些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即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停发情形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一)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高层次人才退回购房补贴,由高层次人才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退回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退回的款项退还市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向高层次人才追回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申请材料: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

  3、结婚证(已婚申请人提供,核验)。

  申请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拓展:南宁人才购房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办发〔2022〕14号),大力吸引首府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二、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一)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三、购房补贴标准

  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四、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家庭认定标准。1.未婚成年人;2.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情况。

  (二)家庭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三)家庭状况以申请补贴时的状况审核。

  五、补贴申请途径和发放方式

  申请途径: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补贴发放方式:先缴纳契税,后补贴相应金额。

  六、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人应当在契税完税之日起90日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在取得毕业证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及以上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同一天内签订购买多套房屋的合同,则以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来判定顺序。)

  (四)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五)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六)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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