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23 21:43:55 综合指南

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附件)。

  拥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注意: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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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须在青岛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属于软件信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高端服务业等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的相关产业。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申请: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在岗工作。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法人、股东等,应提供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等文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合作协议、发放报酬银行流水等证明。

  2、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红岛高新区(高新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山东省、青岛市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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