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4-10-28 23:06:57 综合指南

福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福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鉴于原有的档位分得过细,不利于职工流动,此次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8.4%,年均增幅3.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6.6%,年均增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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