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每年的工资水平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当然,福建省人民也不例外。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吗,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二、办事依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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