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条件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转院条件之一:
(1)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伤情。
(2)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外伤性精神病。
二、南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转统筹区外)》等材料,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3、社保机构审核信息;
4、工作人员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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