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流程

时间:2022-11-29 16:19:4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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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流程

  出租房屋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流程

  一、北京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北京市居住证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如下图所示区域即可进行关注;

  第二步,点击最下方左下角菜单栏“我要办理”—“自主申报”;进入自主申报页面;

  第三步,点击“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

  第四步,阅读条例并勾选,点击“确定并继续”;

  第五步,点击登记修改房屋出租人信息;

  第六步,进行二代身份证上传,点击/拍摄上传人像面,点击/拍摄上传国徽面;点击“确定并继续”,接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二、常见问题

  1、出租房屋自主申报了还用去流管站登记吗?

  答:《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网上申报是对上述规定的便民措施,房屋出租人如实进行网上申报了就不用再到流管站登记了,快捷便利。

  2、申报出租房屋信息时必须填写承租人信息吗?

  答:必须填写承租人信息。《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在进行出租房屋登记时既需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房屋出租人必须如实、逐人申报本人身份信息、房屋信息和承租人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停租”,不如实申报的,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处罚。

  3、房屋委托给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出租的,房屋信息由谁来申报?

  答:应当由房屋“实际出租人”即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二房东)进行申报。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委托他人代理出租的,代理人即为房屋实际出租人,多层转租的应由最直接负责出租的代理人进行申报。但房屋产权人也应对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隐患问题等应当及时处置。

  4、申报出租房屋信息后,可以进行修改吗?

  答:完成申报后房屋出租人的手机号码,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地址、房屋类型等),承租人的手机号等均可以修改。

  拓展:北京490套公租房配租职场新人

  5月11日,北京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配租,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18岁至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配租范围。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

  【申请时间】

  5月底前只能选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配租项目的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日除外),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登记地点:

  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海淀区西北旺镇北清路燕保·辛店家园(航天城社区西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984 1758。

  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2号楼110室(地铁房山线良乡大学城北站东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092 6406。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小区(六环路稻香湖桥西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752 3328。

  【申请条件】

  18至35周岁之间,收入不限

  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且按照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的第一次序为,申请人具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配租。

  【申请流程】

  选房不受套型限制,可自主选择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北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全部是北京市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180套,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70套,苏家坨公租房项目240套。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具体流程为:

  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房源配租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项目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由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签约入住。市投资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3年,只能自住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采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的相对应的市场租金单价,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在后期管理方面,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承租家庭承租期间获得其他住房,应当按规定退出。申请家庭或承租家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职业状况等情况的,经查属实,收回承租住房,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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