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特殊情况申报方式
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特殊情况申报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特殊情况申报方式
1、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已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备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所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无需到认定医疗机构申报,异地安置人员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认定。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及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备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3、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4、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认定。
5、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到哈尔滨市胸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6、因患重病或长期卧床等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现场认定的参保人员,认定医疗机构要依据本人住院病历或组织专家上门等方式完成认定工作。
拓展:认定流程
1、预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单日可承担的认定人员数量,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或电话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参保人的现场认定时间。
2、初审。初审专家根据参保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由专家结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临床症状,填写辅助检查校验表,按照医院疫情期间要求进行辅助检查并缴纳相应费用。
3、认定。认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认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认定结果,并由认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4、告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工作计划安排于次月对认定结果进行统一公布。
5、存档。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建立台账,并对认定材料留存建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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