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重症精神病医保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申请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州重症精神病医保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抑郁症、情感分裂型精神病、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丙型肝炎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待遇。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重症精神病须经102医院、德安医院或武进三院精神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诊,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史(含一次住院治疗病史);
2.申请丙型肝炎须经第三人民医院相应专科的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含一次住院治疗史),并符合《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抗病毒治疗效果明确的适应症;
3.丙型肝炎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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