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流程

时间:2024-10-02 17:49:33 综合指南

南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南京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报

  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按季核发。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个人身份及出资等材料。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

  1、受理审核。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内容审核。

  经审核受理的,核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劳动保障证》,核查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认定、随军家属身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报补贴的,还需核查申报企业创办者身份,以及个人出资等情况,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3、汇总上报。

  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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