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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及要求有哪些
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家,它也是一种财产,现在房子特别值钱,特别在繁华地带,许多贷款都会有房子作为抵押。房产抵押就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及要求有哪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及要求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及要求有哪些
(一)期限: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二)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二、房产抵押的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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