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审核条件

时间:2024-09-12 02:13:59 综合指南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审核条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审核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审核条件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三)户口迁移的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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