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失业保险转移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佛山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二、转移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三、流程如下: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在转出地停保后申请办理转出,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若符合条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确认;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受理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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