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12 15:53: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珠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外国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

  2、参保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出国(境)定居并已经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

  3、参保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异地办理了退休手续,申请清理珠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求将珠海市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的'。

  4、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不包含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基本养老保险的或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交的),申请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准备资料

  1、《珠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境(国)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出境定居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国内户籍证明原件;

  4、异地办理退休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定表》等;

  5、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之一开设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含卡个人信息表)原件;

  6、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即时办理。

  3、打印《珠海市委托银行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经办部门归档,一份交申请人留存,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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