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未生育流引产报销办理材料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中期引产(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产(28周以后)。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州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未生育流引产报销办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生育流引产报销办理材料
(1)本地未生育流引产(生育流引产医疗费用在医院刷卡结算):
报销产前检查费(其中,2018年9月1日起已在本地医疗机构建卡并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人无需办理),需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②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③本人银联借记卡;
④医疗费用发票;
⑤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2)异地未生育流引产
报销生育流引产住院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在本地生育流引产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一项:
①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二、服务对象
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异地未生育流引产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②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③本人银联借记卡;
④医疗费用发票;
⑤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⑥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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