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09 15:39:2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

  实施人才乐居工程要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

  1、必须是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

  2、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注意事项:

  1、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2、全职在苏工作的要求:

  ①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

  ②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3、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4、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适用对象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苏州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指南03-01

苏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03-06

苏州人才落户申请流程03-19

苏州居住证申请条件03-03

苏州园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03-04

新浪乐居求职故事03-27

金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10-14

杭州租房人才补贴申请条件03-10

洛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03-07

珠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