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2、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 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 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 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5、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审核时间
1、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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