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时间:2022-10-20 15:33:5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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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佛山大病救助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救助对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

  本细则所说的儿童是指0-18周岁(含18周岁)的儿童。

  二、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下列疾病:

  1、恶性肿瘤;

  2、先天性心脏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地中海贫血;

  5、先天性聋哑;

  6、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门诊治疗。对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购买必要的处方药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的医疗救助;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医疗救助;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5万元的医疗救助;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医疗救助。

  (二)住院治疗。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30%的医疗救助;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40%的医疗救助;2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给予个人自费部分50%的医疗救助。

  (三)门诊治疗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住院治疗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本项目累计申请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外出购买处方药的需提供正规发票和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和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单据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五、救助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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