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时间:2023-02-03 06:02:5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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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东莞市救助体系的范围、标准、门槛等方面都已经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对象重叠、重复救助的情况发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能获得更好、更精准的救助,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村(居)委会开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工作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莞纳税证明、在莞参保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其中一项)。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未成年子女在莞就学的,需提交在莞学籍证明原件;未达入学年龄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由申请人(受委托人、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的申明书》,当中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并由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经办人签名确认是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事务局(办)公章。

  4、申请人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未参保人员不用提交社保结算单)。申请人所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治疗费发票原件所载明的日期距其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东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优抚对象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请。

  2、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镇街民政部门。

  3、镇街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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