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征收标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20元;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80元;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900元;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1920元;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480元;
排气量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5280元.
征收范围
1、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本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3、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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