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时间:2020-12-30 17:41:2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市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毕业5年内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企业及驻济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3年内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三)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我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标准执行。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

  3、房屋租赁备案证(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证,下同)或房屋租赁发票。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初审。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

  (三)核准。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应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时限确定,协议签订最长1年,最短3个月。

  (四)发放。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协议期内续发补贴时无需重新申请,申请单位对职工的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确认后,报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发放金额随实际调整;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五)抽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街道办事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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