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时间:2022-03-02 09:19:51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权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问答: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2000元的扣除额度。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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