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补贴再次申请条件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杭州市生活补贴再次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杭州市生活补贴再次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申请人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补贴的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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