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哪些老人可享有生活补贴

时间:2020-12-28 17:01:22 生活补贴

郴州市哪些老人可享有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某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郴州市哪些老人可享有生活补贴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户口在郴州市范围内的;

  (二)年龄满90-99周岁的;

  (三)无固定收入的`。

  二、补贴标准

  北湖、苏仙两区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办领取并填报《郴州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经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向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办申报。

  (二)北湖、苏仙两区老龄办负责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老龄办审核登记。其他县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审核登记由各县市老龄办负责,并报市老龄办备案。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由市老龄办统一制发的《郴州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四、经费负担

  北湖、苏仙两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各县市财政自行负担,市财政不予配套。

  五、工作要求

  (一)凡符合享受郴州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被省老龄办批准享受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后,从批准之日起不再享受郴州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二)《郴州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证》每年11月由各县市区老龄办进行年审,对不再具备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审情况报市老龄办备案。

  (三)各县市区老龄办应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的动态管理,并在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市老龄办上报本季度的异动情况。

  (四)补贴的始发时间,北湖、苏仙两区以市老龄工作部门的审核登记时间下一月开始计发;各县市以本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审核登记时间下一月开始计发。补贴发放原则上采取存折形式,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老龄办根据便民利民原则确定。

  (五)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老龄工作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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