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当地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规定
1、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给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浙人退〔1994〕139号,此文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第四条对享受加发退休补贴费待遇的归侨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企业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批。”
2、《关于调整我省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6号)。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杭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1-12
孤儿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1-21
郑州生活补贴申请条件03-29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2-04
单位给退休职工发生活补贴吗12-07
上海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1-12
襄阳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02-21
深圳住房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1-12
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1-12
郑州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