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异地工作怎么领失业金

时间:2021-08-23 08:01:49 社保 我要投稿

在我国异地工作怎么领失业金

  在我国领取异地工作失业金有的主要方式有:失业职工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逾期办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在我国异地工作怎么领失业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在我国异地工作怎么领失业金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号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在我国异地工作怎么领失业金】相关文章:

浙里办失业金怎么领03-20

成都就业局失业金怎么领03-16

领完失业金档案怎么办03-10

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范本11-16

如何领失业保险金10-28

哈尔滨失业保险怎么领03-16

异地领取失业金的条件12-13

自动离职能领失业金吗12-17

领失业保险金的方法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