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时间:2024-06-07 23:51:03 宜欢 社保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一、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由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一)如果职工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那么身份证明类别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明号码录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载的公民身份号码。

  (二)如果职工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那么身份证明类型选择“通行证”,身份证明号码按照电子税务局提示的编码规则录入,即:香港特别行政区代码(HKG)+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码(MAC)+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台湾地区代码(TWN)+预留位(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第1-8位的终身号。

  (三)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留存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税务机关。

  二、未在用人单位就业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一)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持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证照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在广东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原已按通行证参保现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一)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到用人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将“身份证类别”修改为“港澳台居住证”,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居住证所载的公民身份号码。

  (二)灵活就业人员:由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自行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

  四、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确定和扣款账户信息采集,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热线12333)。

  办理参保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传数给税务机关,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批量扣费,或者自行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当地签约银行网点等渠道缴费。

  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办理对象

  1.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在我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港澳台在校学生。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5号);

  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第29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前往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在线上(广东政务网/穗好办)办理参保登记。

  五、窗口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原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表)。

  六、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大厅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4.申办人可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由税务部门进行扣费;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缴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医保服务热线12345、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医保部门监督投诉渠道12345、税务部门监督投诉渠道12366。

  十一、备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应当为其在校学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代收代缴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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