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搬迁地址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搬迁地址,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搬迁地址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公地址搬迁至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原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办公地址停止办理各项业务。
2、届时海口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其他综合性业务在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受理(新办事地址)。
3、业务服务: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在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转移及对冲还贷等类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综合性业务在海口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 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 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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