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转移流程

时间:2020-12-31 14:30:25 社保 我要投稿

中山社保转移流程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中山社保转移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医保

  1、转入。

  ⑴参保人在我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⑵人社局收到转入申请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资料不齐,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补充资料通知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需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说明不予接收。

  ⑶人社局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凭证》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如有医疗个账须转入,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2、转出。

  ⑴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⑵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到人社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二、养老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⑴参保人在中山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⑵人社局收到转入申请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资料不齐,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补充资料通知书》。

  ⑶资料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如果是省内转移的则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⑷人社局收到参保人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内转移的则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下载参保人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审核无误即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⑴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外的')邮寄《联系函》到人社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⑶省内转移则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人社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三、失业保险

  1、转入。

  ⑴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⑵社保局收到接续申请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资料不齐,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补充资料通知书》。

  ⑶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说明不予接收。

  ⑷社保局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如有失业基金转入,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审核无误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2、转出

  ⑴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⑵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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