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社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4-09-30 13:08:09 社保

青岛职工社保报销比例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职工社保报销比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职工社保报销比例

  青岛职工社保报销比例

  青岛市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住院费用达4万元以下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住院费达四万以上的,统一报销统95%;退休职工住院费用达4万元以下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4%、93%;住院费达到四万以上的,统一报销97%。

  青岛职工社保与居民社保有什么区别

  一、缴费情况不一样

  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每月按月缴纳。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46元。

  居民医保:

  由个人按年度缴纳。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390元、成年居民二档及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26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为125元。

  二、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不同

  职工医保:

  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缴费不满六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婴儿在出生六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居民医保:

  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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